转发《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3〕105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相关资料图)
一、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
二、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旗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取得中初级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按照相应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为妥善做好政策调整后相关人员职称评审问题,设置2年政策调整期,调整期内执行过渡性政策。调整期结束后,相关人员按照相应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附件:1.《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01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时间安排
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原则上每年评审两次,上半年截止时间为6月20日,下半年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2023年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认定)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材料报送的同时,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当年度符合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人员可以选择自治区社会化评审或绿色通道职称评审任一种方式申报职称评审,但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二)申报人参加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如无新的业绩成果,原则上当年不得再次申报评审。
(三)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
(四)绿色通道职称评审不收取职称评审费,相关评审费从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列支。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王婷
校对:刘曼容
审核:廖斌
监制:陈东升
终审:张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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